中国化工机械网讯:近日从相关主管部门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对典型海洋生态区、核电和危险化学品集聚区、城市相邻海域、临港临海产业园区和重大工程建设、海洋倾废实行实时和全过程环境监管。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该政策的出台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紧急性。从侧面来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的出台将倒逼我国化工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利好环保设备企业和环保治理服务业。
多数化工企业选址不合理,沿江而建造成污染具有一定的扩散性质,严重影响近海产业发展。2005年,全国销售额500万以上的化工石化企业就高达21236家,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近几年审批的化工类项目中,周围5公里内有城镇的占33%、位于江河湖海及水库沿岸的占18%。2010年的排查结果显示,其中81.3%的企业具有环境风险,位于长江、黄河、海河等7大流域的企业占86.2%,对近海养殖业造成的损失难以计数。
化工产业发展无序,亟待政策出台加以规范。近年来,我国化工产业发展迅速,因其具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地方政府普遍趋之若鹜,在前期建厂过程降低环评标准,给予让步和优惠,在后期监管中故意缺位,任企业肆意发展。我国化工企业数量多、发展规模小、工艺和设备相对落后。依照国际化工企业发展现状,沿江而建俨然是一种规律,但相对来说,国外发达国家的化工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大,具有一定的集群效应,方便污染集中治理。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十二五”近岸沿海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一方面应结合实际,重新订立危险化工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由于我国目前仍使用美国70年代的安全防护标准,完全脱离了实际。另一方面,倒逼化工企业提高生产工艺,加大对环保设备的投入,政府引导其向环境容量大、稀释能力强的的区域转移。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